核心结论
IFRS 18与CAS 30分别代表国际与中国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当前要求。IFRS 18重构了利润表的小计体系,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开列示,并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MPM)的披露义务。CAS 30则保持着长期使用的列报习惯,侧重于按功能或性质列示费用。对于使用相对估值法的分析师而言,这两套准则的并存意味着同一家企业在不同准则下可能给出不同的经营利润、EBIT和EBITDA。
相对估值法的基本逻辑是寻找可比公司,用市场交易价格与财务指标的比率来评估目标企业。该方法的可靠性依赖财务指标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当准则差异导致财务指标计算口径漂移时,估值倍数会被扭曲。因此,解读IFRS 18与CAS 30的差异,并将这些差异转化为可执行的估值调整,是跨市场投资分析中的基础工作。
贝则科技的观点是:在准则层面,需要追踪财政部和IASB的动态;在数据层面,需要建立一套可复用的科目映射规则;在应用层面,需要将调整后的标准化指标输出到估值模型。这三项工作构成一个闭环,可以帮助机构在不同准则之间顺利切换。
场景分析
一家投资机构正在分析国际高端装备制造板块。标的企业覆盖中国A股、香港H股以及法兰克福交易所。A股公司使用CAS 30,H股公司采用IFRS 18,法兰克福公司采用IFRS 18。投资经理发现,按原始报表计算的企业价值倍数差异很大,部分公司的EV/EBITDA为12倍,部分公司却是18倍,而它们的商业模式和增长前景十分接近。
进一步检查后,团队发现差异主要源于两处。一处是外币借款汇兑损益的列报。CAS 30要求将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从营业利润中扣除;IFRS 18则将与筹资活动相关的汇兑损益归类至筹资类别,不进入经营利润。另一处是联营企业投资收益。IFRS 18将其归入投资类别,CAS 30则在营业利润中体现。这两个差异使得IFRS 18下的经营利润普遍高于CAS 30下的营业利润,进而推高了EBITDA和EV/EBITDA分母。如果不做调整,估值比较将失去意义。
IFRS 18与CAS 30在报表列报上的关键差异
IFRS 18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4年发布,标志着利润表列报规则的一次重大调整。CAS 30由中国财政部发布,目前仍沿用原有的利润表框架。二者对利润表内部结构的要求不同,导致从公开报表中提取的指标存在系统性差异。
在利润表分类方面,IFRS 18要求企业将所有收入和费用划分为经营类别、投资类别、筹资类别,并在此基础上列报新的小计项目。CAS 30虽然也要求列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但并未强制企业按上述三类重新组织利润表。这直接影响了“经营利润”这一关键估值输入项的边界。
在披露要求方面,IFRS 18新增了对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要求。管理层在对外沟通中使用的业绩指标,如果未在报表中明确列示,需要在附注中披露其定义、计算过程以及与直接可比的IFRS小计项目之间的调节。CAS 30没有类似强制规定。因此,分析师从CAS 30报表中可能看不到企业对替代业绩指标的调节信息。
在生效时间方面,IFRS 18适用于202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允许提前采用。CAS 30从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后续经过修订,现行版本一直有效。两套准则在过渡期内并行,进一步加大了跨时期、跨市场估值数据的处理难度。
| 比较项 | IFRS 18 | CAS 30 |
|---|---|---|
| 利润表分类 | 经营、投资、筹资 | 按功能或性质列示 |
| 经营利润边界 | 重新定义 | 延续现有定义 |
| 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 | 强制披露及调节 | 无同等强制要求 |
| 生效时间 | 2027年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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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估值法受影响的维度
相对估值法依赖同比指标,常见乘数包括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倍数、市销率等。不同乘数对财务数据的敏感点不同,因此IFRS 18与CAS 30的影响也有差异。
对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而言,核心在于EBITDA的计算起点。EBITDA通常等于经营利润加回折旧与摊销。IFRS 18重新定义经营类别的范围,将部分此前计入营业利润的项目移至投资或筹资类别,这使得经营利润发生变化。例如,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损益在IFRS 18下属于投资类别,而CAS 30将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参与营业利润计算。这种差异使同一个企业按两项准则算出的EBITDA不同。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公司有100万元经营收入,50万元经营成本,20万元财务费用,其中包括5万元外币借款汇兑损益,此外有10万元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CAS 30下,营业利润 = 100 - 50 - 20 + 10 = 40万元。在IFRS 18下,财务费用中的5万元汇兑损益归入筹资类别,联营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归入投资类别,因此经营利润 = 100 - 50 - (20 - 5) = 35万元,或者需要再加回其他调整。这样,IFRS 18下的经营利润可能与CAS 30下的营业利润产生差异。
对市盈率(P/E)而言,净利润总额通常不受IFRS 18分类规则的影响。但某些项目可能影响其他综合收益或递延税项,从而间接影响每股收益的分子或分母。此外,市盈率的质量取决于盈利的真实性与可持续性,列报结构变化可能改变分析师对经营业绩的评价,但不会直接改变净利润数值。
对市净率(P/B)而言,IFRS 18不涉及资产负债表的确认与计量,因此净资产数值不受影响。但IFRS 18可能增加某些资产的列示或披露,帮助分析师更完整地理解表内和表外项目,从而更准确地剔除异常项目。因此相对估值法中的P/B倍数会比过去拥有更透明的数据基础。
此外,跨期比较和跨市场比较都需要考虑准则转换的时间节点。如果一家公司在2027年应用IFRS 18,则其财务数据在2026年与2027年之间可能不可直接对比。分析师需要调整前一年度数据,或使用重述后的比较信息。由于CAS 30与IFRS 18并行,全球可比公司的准则分布更加复杂,相对估值法使用者需要判断是否将报表重述到统一基准。
从差异到估值调整的路径
处理准则差异的方式有很多种。一种是采用“追溯重述法”,将历史报表按照当前准则重新列报。但这种方式依赖于企业是否提供充分的比较信息。另一种是采用“统一映射法”,在估值模型外部建立一个科目映射层,将不同准则下的财务数据转换成统一口径。
统一映射法的核心步骤包括:收集原始报表的每个科目及其金额;识别报表所属准则;按预先设计好的映射表将科目归类到经营、投资、筹资类别;计算标准化经营利润、息税前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等指标;最后将这些指标输入相对估值模型。
以汇兑损益为例。在CAS 30报表中,汇兑损益通常包含在财务费用内;在IFRS 18报表中,与筹资活动相关的汇兑损益被放置在筹资类别。调整时,需要从财务费用中拆出汇兑损益,再根据该汇兑损益的来源判断是否纳入经营利润。若来源是外币借款,则放到筹资类别,不纳入经营利润;若来源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则放入经营类别。这种判断需要在映射规则中清晰地定义。
另一个例子是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IFRS 18将这类收益归入投资类别,CAS 30将其计入投资收益并纳入营业利润。在计算标准化经营利润时,可以统一剔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用“剔除联营投资收益后的经营利润”来构建EBIT和EBITDA。这样,两项准则下的可比性就会增强。
在披露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分析师可以通过IFRS 18要求的管理层业绩指标调节表,回溯企业自身定义的经营业绩。相比过去,IFRS 18提供的额外披露反而让国际报表的可追溯性有所提升。CAS 30报表中如果缺少类似调节表,分析师可以借助行业惯例和附注信息进行估算,估算过程和假设需要完整留痕。
选择估值口径的实践建议
在IFRS 18与CAS 30并行期内,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口径。分析师需要根据估值目的选择基准口径。如果评估跨境并购交易,建议使用并购交易发生地准则作为基准,同时提供按另一套准则调整的敏感性分析。如果评估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相对估值,建议统一采用估值所用数据提供方的标准口径,例如国际通用口径或全球行业惯例。
在数据获取层面,建议优先使用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作为数据源。对于IFRS 18报表,可以结合管理层业绩指标调节表提取补充信息;对于CAS 30报表,需要从附注中寻找投资收益、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明细。通过交叉验证,减少因列报位置不同造成的遗漏。
在模型管理层面,建议将准则映射规则保存在独立的配置文件中。当准则更新或企业会计政策变化时,只需要修改映射关系,无需重写估值模型。贝则科技正是提供这种配置化工具,帮助用户应对准则迭代带来的持续调整。
贝则科技方案案例
贝则科技开发了一套面向投资研究机构的财务数据标准化解决方案,能够同时处理IFRS 18、CAS 30以及其他主要会计准则。其核心模块包括准则识别引擎、科目映射器、指标计算器和估值因子输出器。
在识别阶段,系统通过读取报表附注中的会计政策声明以及报表项名称,自动区分IFRS 18和CAS 30。对于同时提供两套报表的公司,系统分别提取并标记准则来源。
在映射阶段,系统内置超过数千个会计科目映射规则。每个科目都会被打上经营、投资、筹资、以及其他类别标签。标签的判定方式采用人工专家规则与机器学习相结合,确保特殊交易被正确分类。
在指标计算阶段,系统按用户指定的口径生成标准化利润表。用户可以选择“CAS 30口径”、“IFRS 18口径”或“贝则科技通用口径”。通用口径吸收了两套准则的共同点,将投资收益、汇兑损益、资产处置损益等非经营活动项目单独归类,从而降低报表列报位置的影响。
某跨国并购基金在实际使用中,把亚洲和欧洲的备选标的放入同一估值模板。系统自动输出了每个标的在三种口径下的EBIT、EBITDA和净利润。基金分析师比较后发现,在通用口径下,同一行业内不同准则报表的EV/EBITDA分布趋于集中,原先因准则差异造成的异常倍数消失。这让他们能够更专注于公司层面的增长预期和风险判断。
通过贝则科技方案,跨准则估值的流程从人工逐家调整升级为自动化批量处理。研究团队可以在数分钟内完成数十家公司的口径统一,并且每一步调整都可回溯、可复核,满足内部风控和审计要求。
常见问题
IFRS 18与CAS 30的适用范围有何不同?
IFRS 18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适用于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CAS 30由财政部发布,适用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的企业。在海外上市或跨境融资的中国企业可能会同时涉及两项准则。
IFRS 18对编制者而言是全新的吗?
不是。IFRS 18是在原IAS 1基础上进行的现代化更新。它保留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目标,同时调整了利润表结构和披露要求。对于已经很熟悉IAS 1的企业,过渡难度主要集中在新分类规则和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上。
相对估值法中的乘数需要全部按新准则重算吗?
不需要全部重算。净利润和净资产类乘数受到的影响较小,经营利润类乘数需要重点关注。建议先识别乘数中是否包含“经营利润”或“EBITDA”等受分类影响明显的因子,再决定是否调整。
IFRS 18会影响相对估值法吗?
会影响,但这种影响更多体现在指标计算口径上,而非企业内在价值。通过调整映射规则,分析师可以维持可比性,并利用新增披露获得更多信息。
贝则科技能否适配企业自定义的估值模板?
可以。贝则科技提供API和参数配置界面,用户可以将内部估值模板与标准化指标器对接。系统输出字段支持重命名、组合和公式规则配置,从而适应不同投研体系的要求。
客户评论
“我们一直在寻找能够统一IFRS 18与CAS 30的估值数据工具。贝则科技的方案把财务差异处理得清晰透明,让我们在投委会上更有信心。”——某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现在做半年报和年报的同业对比,系统会自动提醒准则变化并给出调整建议。我们的估值流程顺畅了许多。”——某证券研究所有色行业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