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IFRS 18)于2024年发布,对利润表分类进行了重大改革,正式将“费用性质法”作为可选分类方式,并要求企业在特定前提下采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CAS 30)主要采用费用功能法,但在某些行业和场景下也允许采用费用性质法。IFRS 18与CAS 30在费用性质法的适用范围、披露深度、分类逻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旨在系统对比两个准则,帮助财务人员理解费用性质法的核心逻辑,并为双准则并行下的财务系统调整提供参考。
场景分析
费用性质法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场景:
- 研发密集型行业:如医药、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较高,按性质分类(如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等)能更清晰反映研发投入对利润的影响。
- 金融与保险行业:此类企业费用性质差异大,按性质列示有助于投资者理解风险与成本结构。
- 跨国企业集团:同时需满足IFRS与CAS要求,费用性质法可简化合并报表调整,降低转换成本。
- 初创与快速成长期企业:费用性质法避免因功能划分不清晰而导致的分类错误,提高报表可比性。
一、IFRS 18背景与费用性质法核心要点
IFRS 18取代了IAS 1中关于利润表列报的规定,强制要求企业将收入和费用按“业务活动”、“投资活动”、“融资活动”三大类别划分。其中,费用性质法作为费用分类的一种可选方法,允许企业按成本性质(如折旧、摊销、员工薪酬、原材料成本等)列示费用,而非传统的按功能(如销售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列示。IFRS 18特别指出:当费用性质法能提供更相关、更可靠的信息时,企业应优先采用此法。
费用性质法的核心优势在于:透明性高——投资者可直接观察各类成本要素的变动趋势,不受企业内部功能划分方式的影响;简化操作——对于多元化业务或成本功能不固定的企业,按性质分类避免了复杂的归集过程。
二、CAS 30现行利润表规定与费用性质法适用性
我国CAS 30要求利润表主要采用费用功能法列报,即按“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功能类别分别列示。但CAS 30也允许企业在附录中补充披露按费用性质法的相关数据。实务中,许多上市公司在财报附注中会同时披露“按性质分类的费用”明细,以增强信息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CAS 30并未强制要求在主表采用费用性质法,但金融企业、某些特殊行业(如电信、电力)在监管指引下可能更倾向于性质法。随着IFRS 18的全球推广,我国准则制定机构也在研究是否进一步调整费用列报方式,以与国际趋同。

三、IFRS 18与CAS 30在费用性质法下的关键差异
两个准则在费用性质法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维度:
- 适用层级:IFRS 18允许在主表或附注中采用性质法,而CAS 30目前仅鼓励在附注中补充披露。
- 分类逻辑:IFRS 18要求按“性质”定义费用类别(如折旧、人工、材料),且需与业务活动、投资活动、融资活动三大类别结合;CAS 30的性质法分类更灵活,通常根据企业实际成本构成定义。
- 披露详细度:IFRS 18要求披露费用性质与功能之间的调整关系(即“调节表”),而CAS 30无此强制要求。
- 过渡期:IFRS 18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可提前采用;CAS 30目前无修订时间表。
四、实施路径与财务系统调整建议
企业若计划采用或兼容IFRS 18的费用性质法,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 数据治理:建立统一的费用属性标签体系,确保每笔费用既能按功能归集,也能按性质分类。
- 系统升级:ERP及报表系统需支持双维度分类逻辑,自动生成主表和附注所需列示项。
- 流程优化:财务部门需与业务、IT协同,定义费用性质转换规则,减少手工调整。
- 信息披露准备:提前模拟IFRS 18下的利润表格式,编制性质法与功能法的调节表,并纳入内控测试。
贝则科技(beizetech)方案案例
贝则科技为某跨国医药集团提供双准则利润表自动化方案。该集团需同时编制IFRS及CAS报表,且因研发费用占比超过40%,管理层希望采用费用性质法提升成本透明度。贝则科技通过以下步骤实现目标:
- 元数据建模:将费用科目按IFRS 18的三大活动类型和CAS 30的功能类型双重标注,同时附加“性质”标签(如“研发人员薪酬”、“临床材料费”、“设备折旧”等)。
- 自动化转换引擎:系统根据预设规则,自动生成IFRS 18格式利润表(含费用性质法)及CAS 30格式利润表,并输出调节表。
- 动态分析看板:支持管理层按费用性质、功能、活动类型等多维度钻取分析,实时监控成本变化。
- 实施效果:报表编制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差异追溯准确率达99.8%,审计调整减少70%。
FAQ
A:IFRS 18要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能反映经营成果的分类方式,并非强制;但若性质法能提供更相关信息,则建议采用。CAS 30仅允许附注披露性质法,主表仍以功能法为主。
A:主要是数据颗粒度问题。功能法下费用可能已按部门归集,而性质法要求按成本要素拆分,需要补充原始凭证信息或作业成本数据。
A:理论相同,但若存在费用细分差异(如折旧是否计入存货成本),可能导致调整差异。IFRS 18要求通过调节表确保总额一致。
A:若企业编制IFRS报表或计划跨境融资,则需关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但国际趋同趋势下也应提前了解。
A:贝则科技提供产品演示及定制化方案咨询,可联系官网获取专属评估。
客户评论
“我们集团在实施IFRS 18过程中,贝则科技的自动化工具帮助我们快速完成了费用性质法的数据梳理和报表生成,尤其是调节表功能极大提升了审计效率。” —— 某跨国医药集团财务总监
“作为一家同时需要满足IFRS和CAS要求的企业,贝则科技的方案让我们无需手动切换两套逻辑,系统自动完成差异调整,节省了大量人力。” —— 某高端制造企业CFO